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对过去三年(2020~2022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有效投诉举报和作出的违规违法处理处罚开展一次“大起底”,从中梳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
二、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监管合力。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情况属实的,县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嫌围标串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摸底阶段。对在本地登记及外地登记本地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清理,切实摸清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完善本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名录。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
(二)自查报送阶段。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
(三)书面审查阶段。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阶段。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
(六)汇总报告阶段。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整治实效。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以整治促提升。并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有则必改。整改过程中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联系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0722-3339586
电子邮箱:970292595@qq.com
附件:1.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随县财政局 随县公安局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