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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柳林镇地质灾害调(勘)查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6-04-14     阅读次数:     信息源:本站原创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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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柳林镇地质灾害调(勘)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柳林镇地质灾害调(勘)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08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30320260100054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21-2026-00986
3.项目名称: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柳林镇地质灾害调(勘)查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22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5日2026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3.方式: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7:30: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5:00:00(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①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②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③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④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联系电话:0722-7115719;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右手)。2.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9913966、全省供应商QQ群:463671735/966545752,联系电话:4009913966。3.随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已开通,网址如下:http://111.47.173.88:9999/suixian/index_suixian?redirect=%2Fdashboard;4. 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 ”政策落实,目前随县已开通的“政采贷 ”银行有 6 家,联系方式如下:①农商行随县支行张科 18972997599;②中行随 县支行周文 19145053777;③建行随县支行杨爽 15997865850;④随州农行公司部 经理万欣 18827588896;⑤邮储银行随县支行郭翔 13997888257,周宁 1857135969 8;⑥工行随县支行肖堃 15897615778。“附: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馨提示:(一)甲方应按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应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鼓励甲方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案例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鼓励甲方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四)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正式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收取或预留质量保证金。” 5.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随州市随县厉山大道
联系方式:3339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右手)
    联系方式:15271347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刚
电 话:15271347116
 
 
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4日